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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企业备案需特别注意
发布时间:2019-11-25

根据《旅游法》第四十八条,《旅行社条列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旅游企业进行网站备案时,需让用户提交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一起同五图上传保存。没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可以开办旅游网站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申请条件
1、符合旅游业务发展规划;
2、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4、旅社旅行社注册资本:国际旅行社: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5、旅行社交纳质量保证金:经营境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不少于20万元;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向分社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5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不少于140万元;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向分社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35万元。经营边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不少于50万元;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向分社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10万元。

申请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有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办理地点:国内社是在各省市旅游管理局,出境社由国家旅游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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