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管局将开展备案网站核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0-12-04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网站主办者应当在网站开通时在底部标注备案编号并连接到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且网站标题应与备案登记一致,备案登记IP应与实际IP相同。
    即日起,我局审核时将加强网站标题、网站备案编号标注及链接、IP实际接入情况核实。对已开办的网站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我局将退回,请各接入服务企业通知用户完善网站或变更备案信息。
     请接入商代用户提交备案申请前,加强已开办网站标题、备案编号及链接、IP地址核查,有序引导用户对不符合要求的网站进行整改或变更备案信息。